侵權責任是無過錯責任的情形是什么
侵權責任是無過錯責任的情形是以下幾點:
1.無、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;
2.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(zhí)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;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3.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,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;
4.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;
5.機動車與行人、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;
6.因醫(yī)療產品致人損害的;
7.因環(huán)境污染致人損害的;
8.高度危險責任中,由高度危險品的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;
9.飼養(yǎng)的動物致人損害的,由動物的飼養(yǎng)人、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;
10.因質量問題,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;
11.在道路上傾倒、堆放、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;
12.其他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。
二、無過錯責任的弊端
無過錯責任的產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的需要,加大了對受害人的法律保護,但在審判實踐中,無過錯責任與過錯責任并存,其不足之處和存在的缺陷愈來愈多地暴露在人們的面前。無過錯責任存在著較大的缺陷。無過錯責任缺乏必要的彈性。所謂彈性,就是可伸縮性、可解釋性和可變通性。
三、無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的不同是什么
無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的不同如下:
1.無過錯原則的行為是法定的,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依照法律規(guī)定不以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為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,即不論當事人在主觀上有沒有過錯,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。
2.過錯推定原則就是,按照行為人的過錯推定其在某種情況下應當負責的歸責原則,這里的過錯一般是法律規(guī)定了的某種義務但未做到。找法網提醒您,如果行為人能證明不存在這種過錯,那么就不能推定其應當在此情況下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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