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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孫寶東,原來是名鋼材生意人,因參與黑社會罪、故意殺人罪等罪名,被吉林省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。
2、 2017年1月22日,經(jīng)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再審提審,多項罪名被認定證據(jù)不足、事實不清,孫寶東被改判有期徒刑6年。因當時實際服刑期限已超過改判刑期,他被當庭釋放。
3、 2017年11月21日,吉林省高院做出國家賠償決定書,決定支付孫寶東人身自由賠償金、精神損害撫慰金、返還相關財產(chǎn)等共計90余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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